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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团活动
WINDOW OF MORAL EDUCATION
单县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
第一条 单县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、以立足校园、服务师生为目的的学生团体,受校团委的领导和校学生会的指导。
第二条 协会奉行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原则,坚持以会员为本,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。
第三条 协会以“我志愿、我快乐”为行动口号。
第四条 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。
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: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利;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志愿者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,但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办理入会和离会手续。
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: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本会决议、树立本会形象、维护本会荣誉;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积极参加志愿活动,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,服从上级的命令;关心本会的工作,主动向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;发扬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精神,关心社会、关心他人;遵循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志愿、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。
第七条 志愿者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,将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退出协会。
第八条 志愿者有退会的自由,退会前一个月应向本会秘书部提出书面报告,经协会确认备案后,方可退会。
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。
第十条 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须佩戴统一的会员卡。会员每次参加志愿行动后,由志愿者本人填写《志愿服务证》,并由接受服务者或活动组织者给予确定。
第十一条 对积极参加本会活动、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志愿者,经协会讨论学校批准,给予表彰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经事宜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补充、修改,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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